必一运动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0-09-30 【打印此页】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近期对CQC-C1201:2015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机动车辆轮胎》进行了修订,主要内容如下:
1、 增加了ODM及相关术语定义;
2、 删除了5单元划分中《机动车辆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》;
3、 调整了型式试验样品数量;
4、 修改了胎侧标志不合格的复试要求;
5、 修改了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;
6、 修改了附件2《机动车辆轮胎技术参数表》,明确B类参数可在年度监督前进行统一变更。
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证书换版。自2020年10月9日起,申请人需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申请认证。
1、 增加了ODM及相关术语定义;
2、 删除了5单元划分中《机动车辆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》;
3、 调整了型式试验样品数量;
4、 修改了胎侧标志不合格的复试要求;
5、 修改了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;
6、 修改了附件2《机动车辆轮胎技术参数表》,明确B类参数可在年度监督前进行统一变更。
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证书换版。自2020年10月9日起,申请人需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申请认证。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
2020年9月28日